這三張都很神奇,被開的時候都是義憤填膺、莫名其妙 XD
說不出來是該哭還是該笑,畢竟值得慶幸,沒想到都違規違了這麼久,三個項目才分別第一次被開單,一張六百塊來算,一年來倒也賺了不下十幾萬吧...(這麼一想心裡突然舒坦許多)
交通罰單 第一課
機車不可以紅燈左轉。即使明明就是單線單行道!根本就無害,而且明明就只能這樣騎。還是不可以。警察背背說:就是要在同一個位置,再多等兩次紅燈。
第二課
原來住處附近那麼寬敞好騎的承德路有速限50,還有照相機哦!
(好險那照相機大概一年只開一天吧.. XD 我是真的沒想過有速限這回事,只是怎麼天天騎,騎了這麼久才被抓到,也是好氣又無奈)
第三課 時間:今天
禁止停車的紅線,無論內外側都不可以停車...
好吧,是我一廂情願,以為停在紅線外就沒事了。
加上,我違規的路段,紅線畫得離路邊很遠,把機車停進紅線與路邊之間的縫隙,更正,那才不是縫隙,根本就還大大的綽綽有餘!
加上那地方天天都有很多機車停,不疑有他,就跟著停了。
沒想到回來竟然發現被夾了一張舉發單:「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
當下錯愕不已,心裡只有兩個字:不爽。
回家一路上滿心都想著要申訴。我是好市民啊,我又不是故意要違規,那裡在紅線外,空間又那麼大,紅線又那麼舊,舊得都要看不見了... 那裡不能停嗎?
根本就是故意的!故意的!故意的!方圓百里之內不是畫滿紅線就是那少得可憐從早上七點到半夜三點都不會空出空位的寥寥機車格,此地不停停何處?小巷子內,而且不過就是紅線外!一點斑駁殘餘的紅線的很以外!
這分明就是來開單開好玩的嘛。越想,越覺得看見了開單的人走過來時,滿嘴奸詐得意的笑容。
回家,沒想到google一查,才知道這世界竟然是不支持我的...
紅線無論內外真的都不可以停車。(冏,當初考駕照題庫沒有這題吧)
台北市政府更是早我一步,在今年八月初就發表了感言:
紅線禁止停車有無時間規定?暨車輛停放在紅線外側,是否屬違規行為?
發佈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發佈日期: 2008-08-09
查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9條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以劃設於道路緣石正面或頂面為原則,無緣石之道路得標繪於路面上,距路面邊緣以30公分為度。……本標線禁止時間為全日24小時,如有縮短之必要時, 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另內政部警政署92年10月21日警署交字第0920149705號函釋示說明,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項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按其意旨車輛停放在劃有禁止停車線之路段時,其違規事實即已存在;是以,無論車輛停放位置係道路範圍內側或外側,或其車體之前(後)懸部分,佔用禁停標線長度多少,與違規行為之成立無關;倘車輛停於道路範圍內,遵守前列相關規定辦理,則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虞。
(來源:http://sypp.tcpd.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89ceffb:23df&theme=&layout=)
好吧好吧,紅線內外都不可以停。而班駁的紅線,畢竟班駁的痕跡還在。甚至查到一個案例,有人在地上沒畫紅線但是是明訂公佈的紅線區域內停車,被開單,不服申訴,最後還是被裁訂要罰款。看來有人比我更倒楣...
只好認了。
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去查台北市紅黃線禁停區域: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圖籍管理系統。
搞不好這張單終究是弄錯了,這里根本不是訂定的紅線區域...
可惜,事實證明...
嗯,
媽,對不起,看來又有一張罰單要寄回家了,幫我繳一下 XD
最後,僅此獻上最紅的海角七號,范逸臣:
我操你媽的台北! XD
(繼續閱讀...)